安全监察部门安全责任

1、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遇有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3、参加生产会议,负责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发展趋势和企业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完成情况。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5、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工人入路“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特殊种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并建议领导给予奖励。7、负责锅、容、管、特的安全监察;督促轨道车年鉴,轨道车、汽车司机的考核与年检。8、参加伤亡事故、交通行车事故与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事故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9、努力推行创新技术,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出劳动保护用品防寒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有关单位、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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