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一)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1、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3、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二)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1、脚手架、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搭设。2、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3、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cm时应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4、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5、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6、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2、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4、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6、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四)施工用电专项整治1、施工用电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组织实施。2、制定可靠有效的外电防护措施,不得在高压线下违章施工或搭建临时设施。3、施工现场的电源线路布设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的要求,电源线路铺设、重复接地、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照明与生活用电管理,加强施工机具特别是电焊机、电锯、手持电动机具管理,防止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五)垂直运输设备专项整治1、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2、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台设备安全使用。3、井字架严禁乘人,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4、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5、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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